深圳遗产继承专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企业商事和其他纠纷等业务。作为深圳地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是多的一类纠纷,其中又以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为多。合同纠纷,双方都矛盾比较明显。重点提醒3点:合同的本质,是你和对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但订立合同本身是自由的,谁都不能强迫一方去订立合同,比如有的诉讼请求会出现请求法院要求他和对方签订合同,这种主张很难有被支持的可能性。支持的那种,是已有合同后的继续履行,与上述有本质区别。这个合同只约束你和对方,即合同相对性。你们不能指望这个合同去约束他人。比如双方共同向A借款,后双方内部协议,只你承担或只对方承担,但这种约定是不对抗A的,A还是有权要求你俩返还,即内不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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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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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三: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金、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