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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群体非常广泛,包括世界五百强的大型跨国公司、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基金等各类企业,还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看施工工程是否竣工验收,有无结算单据,结算单是双方还是单方制作,其明效力如何,能否直接明已完工工程量及单价。看双方是否有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领取单据、往来联系单据等。实践中,常见的是工程大半已完工,剩余小部分未完工,工程已结算的,一般会出现对于未完工部分扣除款项不的现象,没有结算的,一般也是因为对于未完工部分扣款不导致未能办理结算。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上述情况很容易出现实际施工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作为原告,如果不能拿据明自己所做工程量,除了申请司法鉴定外,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无法确定工程量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难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尽可能每月或者每季度上报施工量并由总包确认签字,对于来往过程中的各种单据也要细心保管,因为一旦出现没有结算的情况,是需要很多其他据佐施工量的,其次,司法鉴定中也需要施工方提供大量资料,才能鉴定出更确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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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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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三: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金、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