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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业务。华商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并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包括:

  一、婚姻家事非诉法律业务: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谈判与调解、婚姻危机处理、调查取证指导等服务,并代书各类婚姻协议,如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

  二、代理各类婚姻家事争议纠纷:我们代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人身保护令、涉外离婚纠纷等。

  三、遗产继承业务:我们提供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执行、遗产承办、担任遗嘱管理人等非诉业务,并代理处理各类继承纠纷,如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及涉外继承纠纷等。

  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我们提供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整体规划、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规划、境内/境外婚姻与继承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税务筹划、境内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资产国际化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外汇合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危机应对、家族企业/家庭成员争议解决等服务。

  五、其他业务:我们担任公民、家庭、机构或组织的婚姻家事专业法律顾问,代理客户处理涉及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民或机构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培训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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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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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建立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如果矛盾处理不当,不仅仅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也会影响社区及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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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二是仅就离婚和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其余部分告知当事人另案举张。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应推定为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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