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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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所称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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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恶,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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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政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注:原《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