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请刑事辩护律师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上对争议寻求解决。仲裁过程可以更快、更经济实惠,而且仲裁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员应该具有独立、公正、公正的背景和知识,专门处理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已经签署了仲裁协议,当事人应该立即寻求仲裁解决纠纷。此类案件中如果涉及自留地、自留山的补偿问题,应遵照有关国家,遵照自留地、自留山不变的原则,发生补偿费应以原人作为补偿依据。如果出嫁女在所嫁地没有分得土地,在出嫁前所在村又没有将其土地收回,如果就其出嫁前的土地发生征占地补偿的,应有其补偿份额。
在刑事辩护方面,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罪轻辩护等服务。无论是深圳刑事案件的被拘留还是需要刑事律师的人,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都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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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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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