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刑事案件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材料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深圳南山刑事案件律师
当事人在民政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注:原《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深圳南山刑事案件律师
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在30年开放的过程中,男人女人家中再次分工没有真正完成,家中与事业的均衡发生难题,感情和家中的责任搞混,本人自我认同的咐头瞅胀,这种都造成了婚姻关联的恶变。而现阶段男人女人关联的错乱,也是婚姻家中的一块礁石。再婚夫妇的生活,很多人除开有经济上的不相信任,头痛的便是看待彼此的难题。重新组合的家中里,彼此分别有,大多都活得不太好,很难做到夫妇同舟,尽管你不愿。婚姻中常见的七大问题以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