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城咨询婚姻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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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答:《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利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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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答:应否提供担保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自然人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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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自然人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权后,可以另行起诉。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