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河找刑事辩护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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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近年来,外出务工,拥有了财富,便扬眉吐气,对原配对象觉得有些"土气",跟自己"门不当,户不对了解决",宁可多给对方一些财物,将对方打发了事,根本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和孩子的感受。一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一些玩世不恭的男子认为,自己有了钱,应当好好地享受一番,忘记了家中还有老人、妻子、儿女,在外灯红酒绿,花天酒地。二是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在农村,"只要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关系就自然解除了"这一说法为普遍,"结婚,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等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借婚索财、包办、买卖婚姻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埋下了婚姻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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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进行调解。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受限制。在婚姻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代理,不能接受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可以进行授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其监护人的代理人权限不受此限。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