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明辨护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可以不予清偿。离婚均主张房屋权的处理(前提是房屋的产权明确)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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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症结,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通过情绪的回复,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处工作的难度就会逐步降低。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为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于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当事人双方关系新的均衡,调处工作的效果就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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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买断工龄款等费用,并不属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该房产虽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房屋的处理。按《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取得权后再另行诉讼。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直接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分开处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对另一方给予房屋现价的一半作为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