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商离婚律师代理起诉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时间段。以前的规定是要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婚姻法解释一》放宽了条件,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对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处理事实婚姻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均与登记婚姻一样,但在离与不离问题的处理上与登记婚姻存在区别。事实婚姻情况下,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一般不能判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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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买断工龄款等费用,并不属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该房产虽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房屋的处理。按《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取得权后再另行诉讼。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直接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分开处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对另一方给予房屋现价的一半作为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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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可以不予清偿。离婚均主张房屋权的处理(前提是房屋的产权明确)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