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头离婚律师咨询房子分割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坚持理论实践相结合,组建家族财富研究中心,致力于信托、保险、理财、税务等多领域的综合研究与实践。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发挥婚姻家事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入“***律师服务团”经典案例更多案例>>?转移财产:对方转移财产数百万,二审直接改判,帮助委托人获得比一审多一倍的财产?股权分割:公司上市男方掌控财富,为处于弱势的女方争取到千万财产?房产分割:夫妻拥有十几处房产,均登记在男方名下,为女方争取到数千万补偿款?婚姻过错: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帮助女方取得房屋99%的产权?同居生子:非婚生子,男方将孩子抢走,帮助女方取得孩子抚养权?无效婚姻:发现男方患艾滋,成功宣告婚姻无效,还女方婚史清白?子女抚养:帮助委托人将抚养费降至原来的五分之一?家庭纠纷:代理某体坛名将家事纠纷,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分家析产:宅基地拆迁,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房,成功为男方及其父母节省数百万?继承纠纷:父亲先于祖母去世,为孙女争取到祖母遗产?涉港离婚:对方香港人,助我方当事人顺利离婚并取得孩子抚养权?涉外离婚:我方出国在外,为当事人免去国内外来回奔波,顺利解决离婚难题
为体现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对于无效婚姻不能按撤诉处理,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属于非讼案件,应比照适用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又结婚的,构成重婚。
深圳南头离婚律师咨询房子分割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深圳南头离婚律师咨询房子分割
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答:《婚姻法》8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2)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费、残疾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的生活物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答: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