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工业房地产继承纠纷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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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结婚按照俗给付对方彩礼,是否可以请求返还?答:可以请求返还,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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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后是否自动离婚?答:我国《婚姻法》并无自动离婚的说法。很多人有这样的提问是因为对婚姻法存在误解。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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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自然人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权后,可以另行起诉。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