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松岗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婚前法律服务:婚前协议、婚前辅导、婚前调查、同居关系、彩礼方案;
婚内法律服务:婚内协议、婚内调查、分居协议、财产方案、婚内辅导;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协议、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继承法律服务:遗嘱见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继承诉讼、涉外继承;
家族法律服务:风险隔离、私人信托、家庭基金、家族企业、离岸信托;
私人法律顾问:咨询顾问、策略指导、调解谈判、文书起草、陪谈解答;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时间段。以前的规定是要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婚姻法解释一》放宽了条件,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对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处理事实婚姻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均与登记婚姻一样,但在离与不离问题的处理上与登记婚姻存在区别。事实婚姻情况下,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一般不能判不离。
深圳松岗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深圳松岗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离婚的法定理由及离婚的法定情形。“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即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由于“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不好把握,所以《婚姻法》又专门列举了六种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使离婚的法定理由具有可操作性。《婚姻法》所列举的六种法定情形分别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条主要是指1989年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里面所说的14种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除了上述6种法定情形外,我们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通常做法就是:对原告次起诉离婚,如对方同意离婚,则调离或判离;如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据明存在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则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对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一般均判决准予离婚。次判不离其目的在于为离婚双方提供对婚姻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和机会,而第二次判离则是因为原告第二次起诉,显示出其坚决离婚的决心,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应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