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岩离婚起诉代理律师收费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业务。华商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并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包括:
一、婚姻家事非诉法律业务: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谈判与调解、婚姻危机处理、调查取证指导等服务,并代书各类婚姻协议,如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
二、代理各类婚姻家事争议纠纷:我们代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人身保护令、涉外离婚纠纷等。
三、遗产继承业务:我们提供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执行、遗产承办、担任遗嘱管理人等非诉业务,并代理处理各类继承纠纷,如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及涉外继承纠纷等。
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我们提供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整体规划、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规划、境内/境外婚姻与继承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税务筹划、境内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资产国际化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外汇合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危机应对、家族企业/家庭成员争议解决等服务。
五、其他业务:我们担任公民、家庭、机构或组织的婚姻家事专业法律顾问,代理客户处理涉及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民或机构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培训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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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事实婚姻问题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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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同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种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前,这两种同居均定性为非法行为。《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后,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的认识有了变化,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按现行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是一种非法行为,而是未婚男女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不鼓励、不禁止。对此类同居关系存在与否、解除与否,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该关系不产生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对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不论是非婚同居还是婚外同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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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债务,分清个人债务承担。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效婚姻能否按撤诉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申请时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