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莲花知名刑事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
深圳莲花知名刑事律师
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认定居住权期限时,不仅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状况、生活困难方的困难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长短等因素,也要考虑到讼争房屋是权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法院判决给予对方居住权期限可适当缩短,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给予对方居住权期限可适当放长,法院可根据个案情况酌情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判由随母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归属,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来确定。
深圳莲花知名刑事律师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答: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