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律师刑事辩护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详细叙述案件情况,之后主要从案件定性和量刑这两方面咨询律师,首先咨询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其次在量刑上如何能减轻量刑或缓刑假释,总之一切咨询都是围绕着犯罪的辩护权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或者对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依法合规的,绝不收取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费用。律师事务所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施加压力,确保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合适的辩护律师。
东门律师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之间如果素养差别不大,则是否敬业成为关键。同样是会见犯罪或被告人,敬业的律师不仅要在时间节点去会见,而且预先准备好会见提纲,回来制作好法律意见书。而不敬业的律师,开庭前都不愿意去会见,不愿意向被告人核实基本案情、掩饰庭审询问。同样是阅卷,敬业的律师会做阅卷摘要,会一读再读,不敬业的律师可能一遍都没读完,更有甚者把“不会见不阅卷”当成自己“风格个性”,这样的律师水平再高如何能在个案中体现出来?敬业的律师只要自己接下来的案件,就是“自带干粮”也要善始善终。
东门律师刑事辩护
既然提高刑事辩护技能不能扩大刑事法律服务市场,技术派律师也不能以此争夺版图。那么,刑事辩护化的正当性根据和价值到底何在?我认为,这就需要从刑事辩护制度设立的初衷来找。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提出犯罪、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意见和材料。提高刑事辩护的化程度,就能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刑事辩护的质量虽然不能决定,但可以影响犯罪、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刑事辩护化不足,辩护效果有时候就会大打折扣。前面韩旭老师提到,截至今年9月底,仅仅网上公布的案件,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作量刑辩护、法院却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有30个。而这只是冰山之一角,我们出庭的大量案件,只有排在前面的一两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后面十几二十位被告人都认罪认罚。如果前面辩护律师的发问动摇了认罪认罚被告人的态度,他们的辩护律师就会力反对,这都是化不足的影响。另外,面对后面一大排的被告人都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很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就变得束手无策,这就是考验技能的时候。如何通过法庭调查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认识到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的认罪认罚是不的,这就需要技能、需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