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葵涌起诉离婚诉讼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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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其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是指女方对男方有生命、健康的威胁,或女方承认婚后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而怀孕并已查明属实,双方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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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目前我院还未受理过这种类型的案件。在处理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申请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二是时效只有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处理程序与无效婚姻基本相同。事实婚姻。以上所说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而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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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夫妻一方造“假债务”的处理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针对造价问题,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