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丽广东前十名律师事务所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其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纠纷的调解,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家庭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建立双方协商的可能。只有有效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得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基本的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人都无权干涉。因此,我们在开展调处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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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拒不到庭,一般法院不会缺席审判;但如无法联系被告,经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被告要求离婚的,法院会要求另外起诉,不会合并审理。夫妻一方有权只起诉离婚,不追究配偶的重婚行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对发现的重婚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男方起诉离婚后,发现女方处于怀孕、分娩一年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可以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男方起诉。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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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责任,即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应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如一方未能举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要兼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按以前的规定,还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婚姻法》修改后,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来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所以照顾无过错方现在不能再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