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松岗刑事律师咨询辩护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鉴定机构的明,被告不能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让父母出庭应诉。只要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登记一年内,还可以起诉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男女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同居双方不能起诉“离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居期间,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因怀孕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赔偿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如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女方即使怀孕,法院也会继续审理。
深圳松岗刑事律师咨询辩护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但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往往因一个矛盾触发点,而导致矛盾激化。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处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常见、有效也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牢不可破、也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深圳松岗刑事律师咨询辩护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二是仅就离婚和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其余部分告知当事人另案举张。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应推定为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