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头遗产官司诉讼费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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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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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情形《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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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据明为当事人一方或按份共有的除外。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赠与物如何返还?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物的,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物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