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坑梓咨询婚姻律师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业务。华商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并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包括:
一、婚姻家事非诉法律业务: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谈判与调解、婚姻危机处理、调查取证指导等服务,并代书各类婚姻协议,如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
二、代理各类婚姻家事争议纠纷:我们代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人身保护令、涉外离婚纠纷等。
三、遗产继承业务:我们提供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执行、遗产承办、担任遗嘱管理人等非诉业务,并代理处理各类继承纠纷,如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及涉外继承纠纷等。
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我们提供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整体规划、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规划、境内/境外婚姻与继承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税务筹划、境内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资产国际化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外汇合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危机应对、家族企业/家庭成员争议解决等服务。
五、其他业务:我们担任公民、家庭、机构或组织的婚姻家事专业法律顾问,代理客户处理涉及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民或机构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培训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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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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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答: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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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