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头婚姻财产纠纷的专业律师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业务。华商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并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包括:
一、婚姻家事非诉法律业务: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谈判与调解、婚姻危机处理、调查取证指导等服务,并代书各类婚姻协议,如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
二、代理各类婚姻家事争议纠纷:我们代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人身保护令、涉外离婚纠纷等。
三、遗产继承业务:我们提供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执行、遗产承办、担任遗嘱管理人等非诉业务,并代理处理各类继承纠纷,如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及涉外继承纠纷等。
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我们提供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整体规划、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规划、境内/境外婚姻与继承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税务筹划、境内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资产国际化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外汇合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危机应对、家族企业/家庭成员争议解决等服务。
五、其他业务:我们担任公民、家庭、机构或组织的婚姻家事专业法律顾问,代理客户处理涉及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民或机构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培训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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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事实婚姻问题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深圳南头婚姻财产纠纷的专业律师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拒不到庭,一般法院不会缺席审判;但如无法联系被告,经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被告要求离婚的,法院会要求另外起诉,不会合并审理。夫妻一方有权只起诉离婚,不追究配偶的重婚行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对发现的重婚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男方起诉离婚后,发现女方处于怀孕、分娩一年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可以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男方起诉。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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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本人出庭或提出书面意见。按《民诉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情况无法出庭的,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审理离婚案件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婚姻法解释二》还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