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凤凰专业离婚方面的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婚前法律服务:婚前协议、婚前辅导、婚前调查、同居关系、彩礼方案;
婚内法律服务:婚内协议、婚内调查、分居协议、财产方案、婚内辅导;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协议、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继承法律服务:遗嘱见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继承诉讼、涉外继承;
家族法律服务:风险隔离、私人信托、家庭基金、家族企业、离岸信托;
私人法律顾问:咨询顾问、策略指导、调解谈判、文书起草、陪谈解答;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答: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深圳凤凰专业离婚方面的律师
同居、事实婚姻问题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深圳凤凰专业离婚方面的律师
产生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一些青年男女片面认为《新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修改、实施都很宽松很人性化了,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双方的个性及缺陷明显表露出来。"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等等就成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或提出离婚的理由。这一"闪婚"类型往往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通过调解,挥手告别的多,调解不成或判决不离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