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一对一律师咨询
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的。通过了解这些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以更加理性地选择律师,并确定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维护正义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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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对工作的态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乐在其中”,满怀;另一种则是当成谋生的执业,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一些段子手所言,“这年头不是因为家里有困难谁会出来做律师?”如果这这种“苦大仇深”心态来做律师,你要他们如何能够提供超值服务?同样的加班加点,有的律师“乐此不彼”,有的律师觉得苦不堪言,即使一样的素质一样的敬业精神,也会出现不同的实际效果。律师不应该是“苦行僧”,也不应该是“法律机器人”,而应该在工作中寻找到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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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我们更多地从律师本身这一内在视角来讲刑事辩护化,今天我们跳出律师视角,从外在角度来俯视这一问题。首先,刑事辩护化能否扩大刑事法律服务的业务总量?也就是说,能否创造刑事法律需求?以技术进步为例,深海技术可能带来深海旅游,太空技术可能带来太空旅游。那么,刑事辩护技能的提升能否带来刑事辩护业务的扩大?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每年的案件量是一定的,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也是一定的,即使提升刑事辩护技能,从整体来看,刑事辩护市场并不会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