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翠竹知名刑事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近亲属。其中因重婚而申请宣告无效的,除了当事人和近亲属外,基层组织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唯一的裁判方式就是判决,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不准许撤诉。按《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对于婚姻效力的问题,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只要查明属无效婚姻,应直接作出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不予准许。
深圳翠竹知名刑事律师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答:亲子鉴定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据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事实负有举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深圳翠竹知名刑事律师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情形除外。【针对第二款另一种观点】:当事人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