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井继承律师房产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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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离婚诉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还有一种是《民诉法》规定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原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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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算重婚?重婚罪如何处罚?答: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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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进行调解。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受限制。在婚姻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代理,不能接受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可以进行授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其监护人的代理人权限不受此限。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