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马田离婚咨询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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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第三者”的关键据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而针对“第三者”的明,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人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据只是间接的据,其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据法院是会取信:“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据。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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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答:亲子鉴定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据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事实负有举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