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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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责任,即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应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如一方未能举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要兼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按以前的规定,还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婚姻法》修改后,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来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所以照顾无过错方现在不能再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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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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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