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湖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婚前法律服务:婚前协议、婚前辅导、婚前调查、同居关系、彩礼方案;
婚内法律服务:婚内协议、婚内调查、分居协议、财产方案、婚内辅导;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协议、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继承法律服务:遗嘱见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继承诉讼、涉外继承;
家族法律服务:风险隔离、私人信托、家庭基金、家族企业、离岸信托;
私人法律顾问:咨询顾问、策略指导、调解谈判、文书起草、陪谈解答;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答: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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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目前我院还未受理过这种类型的案件。在处理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申请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二是时效只有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处理程序与无效婚姻基本相同。事实婚姻。以上所说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而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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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买断工龄款等费用,并不属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该房产虽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房屋的处理。按《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取得权后再另行诉讼。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直接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分开处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对另一方给予房屋现价的一半作为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