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律师刑事辩护网
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好的庭审效果。 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公正的审判; 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代理费是指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代理或协助辩护工作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案件处理周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代理费一般是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支付,具体金额在律师与当事人达成代理协议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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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被提前 无罪释放 。 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 公诉人 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 会见犯罪,了解犯罪(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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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详细叙述案件情况,之后主要从案件定性和量刑这两方面咨询律师,首先咨询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其次在量刑上如何能减轻量刑或缓刑假释,总之一切咨询都是围绕着犯罪的辩护权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或者对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