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辩护刑事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调处的原则是,利用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作出的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处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婚姻家庭纠纷调法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引起,积累日久,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度对立,双方互不相让。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双方矛盾的缓和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甚至酿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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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材料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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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进行调解。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受限制。在婚姻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代理,不能接受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可以进行授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其监护人的代理人权限不受此限。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