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专业刑事案律师
借条多年未催讨,是否会影响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期限进行约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人未在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借款,若超过三年未主张的,则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若借款双方对借款期限未约定,借款人可以主张还款,并无起诉时间的限制。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实际出借人的推定】原告实际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可推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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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条的据效力】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的主体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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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应当保留好交付凭,在移动支付较为普遍的当下,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汇款等能够明款项实际支付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备注借款信息,避免采取现金交付以及第三方支付或收款等方式,以不必要的纠纷。只有转账凭,法院能否判决还款?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义务,并且举义务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凭转账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提供据予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