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离婚案件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离婚诉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还有一种是《民诉法》规定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原告的限制。
深圳龙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认定“第三者”的关键据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而针对“第三者”的明,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人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据只是间接的据,其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据法院是会取信:“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据。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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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情形《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