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工业取保候审律师辩护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目前我院还未受理过这种类型的案件。在处理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申请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二是时效只有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处理程序与无效婚姻基本相同。事实婚姻。以上所说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而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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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类型中,从夫妻的性格上看,夫妻两个要么都是性情暴躁者,遇事都"刚",很不冷静;要么都是性情孤僻者,遇事都"柔",长期打"冷战".这样有"刚"无"柔",或有"柔"无"刚",刚柔不济。前者疏导及时,化解及时,复合的多,分道的少,后者则不然,"冷战"一长,就破镜难圆了。从纠纷的来源上看,以家庭经济收支失衡、教育子女的方式不同引发的较多。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诉讼中达成调解离婚协议,涉及财产的分割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能明债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未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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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