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详细叙述案件情况,之后主要从案件定性和量刑这两方面咨询律师,首先咨询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其次在量刑上如何能减轻量刑或缓刑假释,总之一切咨询都是围绕着犯罪的辩护权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或者对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代理费是指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代理或协助辩护工作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案件处理周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代理费一般是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支付,具体金额在律师与当事人达成代理协议时确定。
东门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刑事辩护律师对工作的态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乐在其中”,满怀;另一种则是当成谋生的执业,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一些段子手所言,“这年头不是因为家里有困难谁会出来做律师?”如果这这种“苦大仇深”心态来做律师,你要他们如何能够提供超值服务?同样的加班加点,有的律师“乐此不彼”,有的律师觉得苦不堪言,即使一样的素质一样的敬业精神,也会出现不同的实际效果。律师不应该是“苦行僧”,也不应该是“法律机器人”,而应该在工作中寻找到乐趣。
东门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