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安全事故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企业商事和其他纠纷等业务。作为深圳地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要的有三点:其一是是否有欠条/借条、打款记录、转账记录等据,其二是能否提供借款人准确的身份信息,其三是借款时效是否已过。实践当中,在有欠条等凭据的情况下,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或者转账记录等实借款的真实性,其次,明诉请仍在诉讼时效之内,这样,法院就毫无疑问会支持原告诉请了。在没有欠条等书面凭下,需要原告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与借款人之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在实务中,法院对于没有书面凭的个人借贷案件的据认定还是比较慎重的,因为录音、聊天记录等据具有片段性、易改动性和非易核实性,所以其据的效力不如书面据来的直接,当然,这些据也是很重要的佐。诉讼请求要被法院支持,当事人就自己提交的据形成完整的据链,能明自己所述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这样,法院才能基于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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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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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从总体上来讲,具有如下之特点: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明,纠纷遂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