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永离婚律师咨询房子分割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答: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也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哪些情况禁止结婚?答:《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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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依法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夫妻一方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未到场被缺席审判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解除。夫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依据规定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单独起诉要求赔偿但不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举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要求另案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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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答: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