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平湖房产继承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深圳平湖房产继承律师
婚姻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很多寻求帮助者来做婚姻家中心理辅导,关键难题便是夫妇沟通不畅。 外遇 婚姻中大爱情困境,外遇。有部分寻求帮助者,来做婚姻家中心理辅导,处理的便是这一难题。恋人或是夫妇之间的分歧和争执引起的消心态,进而造成积心态的欠缺。将婚姻大事提上日程上去促使男人女人彼此父母首位次碰面。而彼此爸爸妈妈碰面谈哪些则是子女较为担忧的难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我们所处理的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相比较,大多数人会认为婚姻案件相对来说要简单并容易处理些,但随着《婚姻法》的修改和配套司法解释的,大量新的规定和理念出现,如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等等,这给我们的办案带来了新的要求。下面,我就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这些新规定及婚姻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共同学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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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