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园岭离婚律师咨询房子分割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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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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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情形除外。【针对第二款另一种观点】:当事人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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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 2001 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双方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