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笋岗继承律师房产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据除书面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再提交法院为宜;捉奸在床,收集这类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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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算重婚?重婚罪如何处罚?答: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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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该怎么处理?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