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澳刑事律师事务所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调处的原则是,利用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作出的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处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婚姻家庭纠纷调法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引起,积累日久,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度对立,双方互不相让。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双方矛盾的缓和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甚至酿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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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据明为当事人一方或按份共有的除外。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赠与物如何返还?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物的,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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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答:法定继承也叫无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如何分割?答:《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