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总结,成为同行操作指引。
认定“第三者”的关键据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而针对“第三者”的明,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人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据只是间接的据,其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据法院是会取信:“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据。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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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规定的不分、少分的不利法律后果。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已做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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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