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离婚专业律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社会商品交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纽带,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活跃的因素。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与此相适应,合同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原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更多市场主体的纷争具有可诉性。如何解决合同纠纷,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很大问题。在我们解决合同纠纷前,有必要对合同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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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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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据尤为重要,因为构成名誉侵权需要侵权人的行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才可,否则就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属于行政机关处罚。照片、视频、公安的出警记录、物业出面调解的说明、围观者的人言等等都是有利的据。离婚案件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接触的并不多,因为离婚案件带有强烈的人身性,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变数,离婚与否往往取决于当事人当时的心境,实践当中很常见官司打着打着不离了撤诉的情况,原因有很多,关于感情、孩子、财产以及其他因素。个人是不喜欢接这类案件的,因为内心深处觉得,走入婚姻是自己慎重的选择,而持续的婚姻也是经历了生活的考验来维持的,维持婚姻也是维护家庭和谐,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助于建立健康良性的婚姻、价值观。而离婚往往带着家庭破碎、周围亲戚关系变动、亲近人对婚姻的不良影响等后果,因此,除了家暴、确实无法再继续生活的情况下,其余情形在个人来说都是不愿意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