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商责任事故赔偿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婚前法律服务:婚前协议、婚前辅导、婚前调查、同居关系、彩礼方案;
婚内法律服务:婚内协议、婚内调查、分居协议、财产方案、婚内辅导;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协议、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继承法律服务:遗嘱见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继承诉讼、涉外继承;
家族法律服务:风险隔离、私人信托、家庭基金、家族企业、离岸信托;
私人法律顾问:咨询顾问、策略指导、调解谈判、文书起草、陪谈解答;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深圳招商责任事故赔偿
开放后的头几年,"留守女"较多。目前,一些中青年女性也不甘示弱,纷纷外出务工,"留守男"和举家外出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争着外出务工而发生家庭纠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目前,外出打工家庭有单一外出、双双外出、轮流外出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夫妻双方都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天长日久,产生了婚外情或者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留守者"认为对方在外优哉游哉,自己则承担了家庭沉重的负担,心理失去平衡。举家外出者也是如此。被申请人或被告"不履行××职责,不尽家庭义务"就成了不甘清贫,难耐寂寞者提出离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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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近年来,外出务工,拥有了财富,便扬眉吐气,对原配对象觉得有些"土气",跟自己"门不当,户不对了解决",宁可多给对方一些财物,将对方打发了事,根本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和孩子的感受。一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一些玩世不恭的男子认为,自己有了钱,应当好好地享受一番,忘记了家中还有老人、妻子、儿女,在外灯红酒绿,花天酒地。二是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在农村,"只要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关系就自然解除了"这一说法为普遍,"结婚,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等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借婚索财、包办、买卖婚姻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埋下了婚姻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