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代理离婚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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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委托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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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录音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及其他在案据认定债务已经清偿。【债权转让的通知】在可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债权转让的通知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但借款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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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种类繁多,涉及的范围广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流转过程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常见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无名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财产性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以价格为前提的产品、服务、技术成果等标的的交换,并非孤立的行为,而是连串的交易。不管这种交易关系的主体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还是法人之间;不管这种交易关系的客体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还是个人私有的财产;只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所发生的纠纷都涉及财产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