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保税刑事律师咨询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的律师首先会与被告进行详细的面对面咨询,了解案情和被告的诉求。我们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找目击证人、借助专业鉴定机构等,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辩护材料。我们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角度审查案件,寻找被告的辩护点和优势,并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找到了一名商店员工作为人。通过与人的接触,我了解到商店的监控设备经常出现故障,并且商店员工对监控录像的准确性存在质疑。我将这一信息提交给法庭,并请求审理进一步调查监控录像的性。在法庭要求重新鉴定监控录像的可信度后,确认了商店监控设备的故障情况。这意味着监控录像可能存在错误或篡改,无法作为直接据。法庭根据目击人的言和其他间接据,做出了判决,认定我的当事人无罪。这起案件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在刑事辩护中,细致入微的调查和准确的法律解读是成功的关键。通过深入研究案情,收集据和人词,并对控方的据提出质疑,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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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详细叙述案件情况,之后主要从案件定性和量刑这两方面咨询律师,首先咨询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其次在量刑上如何能减轻量刑或缓刑假释,总之一切咨询都是围绕着犯罪的辩护权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或者对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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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对工作的态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乐在其中”,满怀;另一种则是当成谋生的执业,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一些段子手所言,“这年头不是因为家里有困难谁会出来做律师?”如果这这种“苦大仇深”心态来做律师,你要他们如何能够提供超值服务?同样的加班加点,有的律师“乐此不彼”,有的律师觉得苦不堪言,即使一样的素质一样的敬业精神,也会出现不同的实际效果。律师不应该是“苦行僧”,也不应该是“法律机器人”,而应该在工作中寻找到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