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园岭抚养权律师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的好评。具有多学科办案功底,横跨法律、财经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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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依法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夫妻一方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未到场被缺席审判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解除。夫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依据规定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单独起诉要求赔偿但不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举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要求另案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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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结婚按照俗给付对方彩礼,是否可以请求返还?答:可以请求返还,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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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兄、姐有扶养义务吗?答:在下列情况下,兄、姐对弟、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兄、姐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弟、妹是未成年的。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答: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件和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二)本人的结婚;(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